(2017年11月3日民建湛江市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通过)
一、关于提案、议案、建议等材料
1.市委会“两会”人员(指参加省、市“两会”的代表、委员,下同)履职提交议案(建议)、提案,首件按照省、市分别计10分、8分,每增加1件分别计2分、1分。市政协委员抢唛发言的,计20分。
2.被市委“两会”人员单篇采用提交给省、市 “两会”的,分别计10分、8分。部分采用的按合篇数量平均计分(下同)。
3.被市委会单篇采用作为市政协大会发言(登台发言)或被省政协委员单篇采用作抢唛发言的,计40分。被市委会或市政协委员单篇采用作抢唛发言的计20分。
4.被市委会单篇采用作为集体提案(书面发言)提交市政协大会的计20分。
5.获省、市政协重点督办提案或年度优秀提案表彰的,分别计40分、30分。
6.获中共湛江市委书记、市长、市政协主席重点督办提案的计50分。
7.被省委会单篇采用作为春选或秋选材料(集体提案)上报民建中央的计30分。
8.由省委会报送、被民建中央单篇采用作为集体提案提交给全国政协大会的计50分。
9.被省、市委会主要领导参加省、市高层协商会单篇采用的,分别计50分、30分。
10.作为市委统战部、民主党派组织联合调研的总报告撰稿人,计40分。
11.获国家、省、市级领导批示的,分别计100分、50分、30分。
二、关于社情民意信息材料
13.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份计5分。
14、被民建中央、省委会、市委会单篇采用的分别计40分、30分、20分。
15. 被全国政协、中央统战部单篇采用的,分别计60分、50分。
16.被省、市有关单位单篇采用的,分别计20分、10分。
17.获国家、省、市级领导批示的,分别计100分、60分、40分。
说明:
1.自己联系不通过市委会报送的不计分(获得市级领导以上批示的除外)。
2.同题材的调研材料、建议、议案、提案被多次采用的按其最高分者计。